question-icon 案件被检察院退回是怎么回事?

我的案件被检察院退回了,我特别着急,完全不明白这是咋回事。也不清楚后续会怎么处理,对我来说是不是不利。我想知道检察院退回案件一般是出于什么原因,之后会有怎样的流程,我该做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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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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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案件被检察院退回,在刑事诉讼中这通常指的是补充侦查的情况。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检察院退回案件,常见的原因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事实不清。比如犯罪嫌疑人的某些行为细节没有调查清楚,或者多个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犯罪事实。另一类是证据不足。可能是关键的物证、书证没有收集到,或者证人证言存在疑点,不能有力地支持指控。 对于被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如果二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补充侦查后,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检察院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作为案件相关人员,如果案件被退回,不用过于惊慌。如果是犯罪嫌疑人一方,可以积极配合补充侦查工作,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和线索。如果是被害人一方,可以与检察机关保持沟通,了解补充侦查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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