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财产不给女儿,女儿可以起诉吗?
我是家里的女儿,父母一直重男轻女,说以后他们的财产都留给儿子,不给我。我觉得很不公平,我也尽到了赡养义务,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去法院起诉他们,争取我应得的财产份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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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父母对自己的财产拥有绝对的处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父母作为财产的所有者,他们有权决定如何分配自己的财产,既可以将财产留给女儿,也可以留给儿子,甚至可以捐赠给他人。在父母在世时,如果他们明确表示财产不给女儿,这是他们行使财产处分权的合法行为,女儿通常不能因此去起诉要求获得财产。 然而,如果是涉及到父母去世后的遗产继承问题,情况就有所不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女儿和儿子一样,都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除非父母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表示遗产不给女儿,否则女儿有权参与遗产分配。如果其他继承人侵犯了女儿的继承权,例如擅自独占遗产等,女儿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父母在世时自主决定不把财产给女儿,女儿一般不能起诉;但父母去世后,若女儿的法定继承权被侵犯,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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