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劳动合同效力该如何认定?


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劳动合同效力认定问题,需要从多方面来看。 首先,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这是为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和规范教育行业。从这个角度讲,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劳动者不具有从事教育教学行业的主体资格,不能向学校主张签订教师岗位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然而,劳动合同效力的认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根据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存在几种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比如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如果未取得教师资格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存在这些情形,且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那么合同可能依法生效。 即便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这就表明从事教师行业需要具备相应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相关概念: 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是国家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只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才能从事对应教师岗位工作。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作为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