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教师违反劳动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我是一名教师,最近在考虑换工作,但是签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担心会涉及违约金问题。想知道要是我违反劳动合同的话,违约金具体是怎么算的?是有固定标准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希望能了解这方面详细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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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违反劳动合同,违约金数额的确定较为复杂。首先,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是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 一般来说,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降低或提高。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不过,在劳动合同中,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教师未满服务期解除聘用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学校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学校为教师支付的培训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相关概念: 违约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后,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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