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是否有权跟儿子争房子?
家里老人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家里有儿子和女儿。大家都觉得房子应该给儿子,可我作为女儿也想要争取一下。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有没有权利和儿子争这套房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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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女儿是有权跟儿子争房子的。这里涉及到继承权的问题。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也就是说,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在法律地位上对于父母的遗产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不会因为性别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就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以,如果父母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对房子的归属进行明确安排,那么女儿和儿子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该房子。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某一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当然,如果父母生前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了房子由儿子继承,那么就需要按照遗嘱来执行,女儿可能就无法通过法定继承来争夺该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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