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叔叔是否有权继承房子?

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一套房子。我爸妈觉得房子应该由我来继承,可叔叔说他也有份。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叔叔到底有没有权力继承这套房子,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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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叔叔是否有权继承房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说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就是被继承人(也就是去世的人)按照自己的意愿,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指定某个人或者某些人来继承自己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并且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房子留给叔叔,那么叔叔就有权利根据遗嘱继承这套房子。这就好比被继承人自己写了一份“说明书”,清楚地说了房子要给谁,法律是会尊重这份“说明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接着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分配遗产。法定继承有明确的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叔叔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而且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比如被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在世),那么叔叔通常是没有权利继承房子的。只有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放弃继承、丧失继承权时,叔叔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有权利继承房子。这就像排队一样,第一排的人先有资格拿东西,只有第一排没人的时候,第二排的人才可以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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