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把房产留给儿子,不给女儿是否合法?

我父母最近在闹离婚,他们拟定的离婚协议里打算把家里的房产都留给弟弟,一点都不给我。我心里很不是滋味,想知道他们这么做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我有没有权利争取自己的一份 ,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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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离婚协议中将房产留给儿子,不给女儿,这种做法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分析。 首先要明确,父母对于自己名下的财产,依法拥有处置权。子女通常是没有权力干预父母如何分配财产的。 从法定继承角度来说,根据《民法典》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原则上全体子女都有平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 但如果是通过离婚协议来分配房产,情况有所不同。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对共同财产进行处分的约定。只要这份协议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也就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协议就是有效的。这时候,夫妻双方约定把房产给儿子而不给女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是因为公民享有订立遗嘱自由的权力,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 不过,如果女儿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即使父母通过离婚协议或遗嘱将房产都给了儿子,也应当为该女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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