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给儿子盖的房子,女儿有权利继承吗?
我家老人之前给儿子盖了房子,现在老人去世了,我作为女儿,想知道对于这处房子我有没有权利继承,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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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女儿是否有权利继承老人给儿子盖的房子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房子的产权归属。如果老人给儿子盖房子后,将房子的产权登记在了儿子名下,从法律角度来讲,这可能会被认定为老人对儿子的赠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完成,该房子就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不再属于老人的遗产范畴,那么女儿通常就没有权利继承这处房子。 然而,如果房子虽然是老人给儿子盖的,但产权依然登记在老人名下,那么这处房子就属于老人的遗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女儿作为老人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和儿子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在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特殊情况时,应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老人的遗产,女儿有权继承属于自己份额的房产。 此外,如果老人留有遗嘱,明确表示该房子由儿子一人继承,那么女儿就不能再继承这处房子。因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即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所以,女儿是否能继承这处房子,关键要看房子的产权情况以及老人是否留有遗嘱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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