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胫腓骨断了该怎么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胫腓骨断了,赔偿涉及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首先是常规的人身伤害赔偿项目: - **医疗费**:这是用于支付因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比如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等。依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票据进行计算。 - **误工费**: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要依据受害方的实际误工天数与收入状况进行合理确认。 -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 **必要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其次,如果因胫腓骨骨折导致残疾: -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相关机构的鉴定意见确定。 最后,若不幸因交通事故胫腓骨骨折导致死亡: -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受害者家属为处理丧事而产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及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这些费用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计算和赔偿。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该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