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需要赔偿多少钱?
我发现有商家侵犯了我的商标权,我想维护自己的权益,让侵权方给予赔偿。但我不知道在法律上,侵犯商标权的赔偿金额是怎么确定的,是有固定标准,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呢?我该如何计算这个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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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确定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这意味着,如果因为他人侵犯你的商标权,导致你的商品销量下降、利润减少等,这些实际遭受的损失就是赔偿的依据。比如,原本你正常销售某种带有该商标的产品,每月能盈利10万元,但因为侵权产品的出现,你的月盈利降到了6万元,那么这减少的4万元就可能是你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当实际损失难以确定时,则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这就是说,要去计算侵权方通过使用你的商标,卖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赚了多少钱。比如侵权方卖带有你商标的产品,每个产品的利润是10元,一共卖了1000个,那他的侵权获利就是1万元。 如果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都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比如说,你之前把这个商标许可给别人使用,一年收取的许可使用费是5万元,那在确定赔偿时就可以参考这个费用,按照一定倍数来确定赔偿数额。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而且,如果上述三种方法都没办法确定赔偿数额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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