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存时发生交通事故该如何赔偿?

我开车上路出了交通事故,我的车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现在面临赔偿问题,不太清楚在这两种保险都有的情况下,赔偿是怎么进行的,是先赔哪个后赔哪个,赔偿额度又是怎样确定的,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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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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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存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的顺序和规则来处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了解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本概念。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它具有强制性,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购买。而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它是商业保险,车主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是否购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具体的赔偿顺序如下:第一步,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交强险有责任限额的划分,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等。例如,在有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先由交强险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在相应的限额内进行赔付。 第二步,如果交强险的赔偿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那么对于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将由第三者责任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额度根据车主购买的保险金额而定,例如车主购买了50万、100万或更高额度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责任比例等因素,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第三步,如果经过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后,受害人的损失仍然没有得到全部弥补,或者车辆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那么剩余的赔偿责任将由侵权人承担。 总之,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存时,赔偿遵循先交强险后第三者责任险,最后由侵权人承担不足部分的原则。车主和受害人都应了解这些规定,以便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正确处理赔偿事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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