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快半年,一直没签劳动合同,现在公司突然要辞退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该给我怎样的补偿,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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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未签订劳动合同就辞退员工涉及到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一个是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另一个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赔偿。 首先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从你入职第二个月开始,到你被辞退时,如果还没满一年,这期间每个月公司都要额外再支付你一倍的工资。比如你每月工资是5000元,工作了5个月没签合同,那么公司除了正常支付你这5个月的工资25000元外,还要额外支付你4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20000元(从第二个月开始算共4个月,每月5000元)。 再说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辞退你,就属于违法解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还是以每月工资5000元为例,你工作了快半年,不满六个月,公司违法辞退你,就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5000元作为赔偿金。 所以,综合起来,在未签订劳动合同又被违法辞退的情况下,你可以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违法解除的赔偿金。你可以先和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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