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故障致人损害该如何赔偿?


当机动车因故障致人损害时,赔偿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确定。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指的是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所应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产品责任,则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也表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要是机动车故障是由于车辆本身存在产品缺陷导致的,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所以,如果是驾驶员在明知机动车有故障的情况下仍上路行驶,导致事故发生,驾驶员通常要承担赔偿责任。若故障是突发且不可预见的,同时驾驶员已经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仍无法避免损害发生,那么赔偿责任的划分就会比较复杂,可能要综合考虑各方因素。而如果故障是产品缺陷导致的,受害人既可以向车辆生产者索赔,也可以向销售者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