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中,有几个关键的概念需要了解。首先是赔偿责任的划分,这是确定赔偿的基础。一般来说,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事故双方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责任划分通常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几种情况。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接着是赔偿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3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若造成残疾的,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赔偿通常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载物品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 赔偿流程也有一定的规范。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进行现场勘查和定损。对于赔偿事宜,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若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纠纷。在整个赔偿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维修发票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