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赔付标准是怎样的?


在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赔付标准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概念。简单来说,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就是根据事故发生时各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谁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谁承担次要责任,或者是同等责任、无责任等。 在赔付方面,首先要确定赔偿主体。一般情况下,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其目的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对受害人进行基本的赔偿保障。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在有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当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就要根据事故双方的责任划分来承担。如果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一方通常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一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这是一种常见的比例划分,但并不是绝对的,具体比例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这里的法律依据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该条规定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一般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在交通中的相对弱势地位,从保护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制定的。同样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这些赔偿项目的具体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详细规定。例如,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