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成立该怎么办?
我遇到个事儿,好像涉及刑事犯罪,就报了警。可警方调查后说这个刑事案件不成立,我心里很没底,也不知道接下来该咋办。我就想知道,在这种刑事案件不成立的情况下,我有哪些途径可以维护自己权益呢?
展开


当刑事案件不成立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首先,需要明白刑事案件不成立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刑事立案的条件。刑事立案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如果遇到刑事案件不成立的情况,对于报案人来说,如果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这就好比你觉得裁判的判罚不合理,你可以先找裁判申请重新判定,要是还不满意,就可以找裁判的上级来再次评判。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也就是说,在一定情况下,被害人可以自己去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是涉及民事纠纷,比如因为对方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财产损失等,即使刑事案件不成立,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民事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比如,对方的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总之,当刑事案件不成立时,我们要依据不同的情况,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