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自愿辞职有赔偿吗?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因为个人发展规划想自愿辞职。但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我能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所以想了解一下试用期自愿辞职到底有没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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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试用期自愿辞职是否有赔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时间段。而赔偿一般是指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款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强调的是‘通知’,而不是‘征得同意’,这赋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相对自由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劳动者在试用期自愿辞职,也就是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那么劳动者是不能获得赔偿的。因为这种情况下,是劳动者自主决定结束劳动关系,并非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即便劳动者是在试用期自愿提出辞职,也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试用期自愿辞职是否有赔偿,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在遇到问题时,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比如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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