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留下疤痕该怎么赔偿?

我之前在工作时受了伤,现在伤口好了却留下了疤痕。不知道这种工伤留下疤痕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赔偿的,赔偿的流程是怎样的,能获得哪些赔偿项目,心里很没底,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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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作中因工伤留下疤痕的赔偿问题,是许多劳动者关心的话题。下面我们将详细探讨相关法律规定和赔偿流程。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的定义。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当职工发生工伤留下疤痕后,赔偿的第一步是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完成后,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关于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如果留下的疤痕对劳动者的容貌造成了较大影响,可能还涉及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例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总之,工伤留下疤痕的赔偿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根据具体的伤残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项目和金额。劳动者在遭遇工伤后,应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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