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买了城镇合作医疗后单位还能买医疗吗?
我之前自己买了城镇合作医疗,现在找到了一份工作,单位说要给我买职工医疗保险。我有点担心,不知道已经有了城镇合作医疗,单位还能不能给我买医保,这两者会不会冲突啊?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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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城镇合作医疗,也就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它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而单位为员工购买的医疗,通常指的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是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对于已经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在进入用人单位工作后,单位是可以为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过,同一时间段内,不建议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为在报销医疗费用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报销,同时参保并不能获得两份报销。 而且,如果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于其保障水平相对较高,待遇更好,所以可以考虑暂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会发挥保障作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费用的报销等服务。如果后续从单位离职,再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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