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城乡医疗保险后又买医保会怎样?
我已经买了城乡医疗保险,后来又买了医保,现在有点担心这样会不会有什么问题。不知道两份保险能不能同时生效,会不会白花钱,也不清楚之后报销之类的事情该怎么处理,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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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城乡医疗保险和医保(通常这里理解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都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基本医疗保险的概念,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它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等方式,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当你既买了城乡医疗保险又买了医保时,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根据相关政策,基本医疗保险不允许重复享受待遇。也就是说,你不能同时用这两份保险来报销同一次的医疗费用。《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在很多地方已将后两者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的是保障公民在患病时能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但并不是让参保人通过重复参保获利。 从实际操作来看,如果你同时参保了城乡医疗保险和医保,在就医报销时,只能选择其中一份保险进行报销。通常情况下,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和待遇水平相对较高,所以建议优先使用职工医保报销。如果你已经用城乡医疗保险报销了部分费用,剩下未报销的部分也不能再用医保进行二次报销。而且,重复参保还可能会造成资金的浪费,因为你为两份保险都缴纳了费用,但却不能同时享受两份保障。所以,如果你已经有了职工医保,建议可以考虑停掉城乡医疗保险,避免不必要的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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