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不给加班费可以告劳动局吗
我在公司经常加班,但是公司从来没给过加班费。我心里觉得很不公平,可又不太清楚该怎么办。想知道要是遇到这种加班不给加班费的情况,能不能去告劳动局呢?要是可以的话,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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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不给加班费是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的,这里说的“告劳动局”,准确来说一般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因为生产和工作需要,在规定时间之外继续安排劳动者生产劳动或者工作,应当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的劳动报酬。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毕竟加班意味着劳动者付出了额外的时间和精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了不同加班情形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工资报酬标准: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加班费,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也指出,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所以,当遇到加班不给加班费的情况,劳动者完全可以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则是通过仲裁程序来确定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加班费及具体金额等。不过在采取行动前,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好加班的相关证据,比如加班通知、考勤记录等,以便更好地主张自己的权利。 相关概念: 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能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依据法律和事实对劳动纠纷作出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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