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该如何维权?

在公司经常加班,可一直都没拿到过加班费。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了,想知道面对这种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的情况,具体该通过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有哪些途径比较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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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维权。首先,我们要明确法律对于加班费的规定。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这就是说,公司安排加班却不按这些标准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对公司的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果查证公司确实存在不支付加班费的违法行为,会责令公司支付。《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二是到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相对比较平和,双方可以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协商解决加班费的问题,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三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费。如果公司对支付令没有异议,就需要按照支付令的要求支付加班费。 四是提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单位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用的,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除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外,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指出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所以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可请求仲裁或法院责令公司提供相应的考勤资料。 相关概念: 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责令改正和给予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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