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中医院过错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医疗事故中医院过错的赔偿项目主要包含以下这些: 首先是医疗费,这指的是患者因为医疗事故而支出的医疗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都在其中。赔偿是根据实际的医疗费用来确定的。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误工费方面,如果患者因治疗耽误工作从而收入减少,这部分损失需要赔偿。有固定收入的患者,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则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它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计算的。这是为了补偿患者住院期间的餐饮花费。 护理费(陪护费),要是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那么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也是一项重要赔偿,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以此弥补患者因伤残而面临的生活不便和经济损失。 残疾用具费,如果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此外,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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