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主责和次责的赔付比例是怎样的?
我骑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发生了事故,交警判定我主责对方次责。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赔付比例是怎么算的,是我要承担大部分赔偿,对方承担小部分吗?具体比例是多少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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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当涉及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分别承担主责和次责时,赔付比例的确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确交强险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是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的,这个时候不区分责任比例。交强险有责任赔偿的限额一般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 对于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才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来分担。在实践中,如果非机动车主责,机动车次责,一般非机动车一方要承担70% - 8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承担20% - 30%的赔偿责任。这是因为考虑到非机动车在交通中的相对弱势地位,法律适当倾向于保护非机动车一方。例如,在一起事故中,造成的总损失是10万元,交强险赔付了2万元后,剩余的8万元,若按照非机动车承担70%的比例,那么非机动车一方需要赔偿5.6万元,机动车一方赔偿2.4万元。 不过,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对赔付比例做出一些细微的调整。所以在实际处理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时,还需要结合当地的相关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最终的赔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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