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在出轨导致离婚的案件中,精神损失费赔偿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具体金额标准。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出轨行为达到了与他人同居等严重程度,无过错方就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侵权方的过错程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如果出轨方的行为非常恶劣,比如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那过错程度就较高。 二是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像出轨的时间长短、出轨对象的数量、出轨行为发生的场合等。例如出轨方在家庭聚会等场合公然与第三者亲密接触,情节就比较严重。 三是侵权行为所带来的后果,这主要看对无过错方精神上造成的伤害程度,比如无过错方因此患上抑郁症等精神疾病,后果就较为严重。 四是侵权方的收益情况,若出轨方因出轨行为获取了经济利益,比如从第三者处得到财物等,这也会作为参考因素。 五是侵权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如果出轨方经济实力雄厚,那在赔偿时可能数额相对会高一些。 六是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经济发达地区的生活成本高,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能相对较高,而经济欠发达地区数额可能会低一些。 对于严重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金额将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而对于一般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金额也将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不过这只是大致划分,具体要结合上述各种因素综合判断。 总之,现阶段关于出轨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数额的确立,需由法官根据上述多种因素进行主观裁量。 相关概念: 精神损害赔偿:就是当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以及人身自由权等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依法可以要求侵权方给予的一种赔偿,用来弥补自己精神上受到的伤害 。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精神损害赔偿的一种具体形式,是对受害人精神痛苦的一种金钱补偿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