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上撞到人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斑马线上撞到人后的赔偿标准涉及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赔偿责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说,在斑马线上撞人,通常机动车一方要承担一定责任,除非行人存在故意行为。 接下来是赔偿项目。一般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医疗费,指受害人接受医学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二是误工费,若受害人因受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收入,责任人需赔偿。依据该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是护理费,当受害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时,责任人要支付这笔费用。根据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四是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依据解释第九条,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五是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六是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除上述费用外,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若不幸导致受害人死亡,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总之,斑马线上撞人赔偿标准较为复杂,需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和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