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受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当在公交车上受伤时,赔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且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标准。首先,赔偿责任的认定是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公交车作为承运人,对乘客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负有保障义务,若乘客受伤非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公交公司通常要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医疗费,这是指受伤后为治疗伤病所花费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医疗费的赔偿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需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票据作为证明。 二是误工费,如果因受伤耽误了工作而导致收入减少,就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误工费的计算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是护理费,若受伤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就会产生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是交通费,这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此外,如果受伤情况较为严重,经过鉴定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总之,公交车受伤的赔偿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赔偿项目和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