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撞到人该如何赔偿?


当公交车撞到人时,赔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确赔偿责任的认定,这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来判断。该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般来说,如果公交车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那么就要对受害人进行全面赔偿;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赔偿的项目也是有明确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若不幸导致受害人死亡,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关于赔偿的主体,公交车通常都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首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如果公交车还投保了商业三者险,那么由商业三者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在公交车运营过程中发生事故,一般情况下公交公司作为用人单位,需要对其工作人员(公交车司机)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不过,如果司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公交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司机进行追偿。 在实际的赔偿过程中,受害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误工证明等,以便在索赔时能够顺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