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未生效前可以撤销吗


借款合同未生效前,通常是不可以撤销的。 首先要明白,合同生效意味着这份合同在法律上开始产生约束力,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范。而未生效的借款合同,简单来说,就是还没有具备法律赋予它的那种“效力”,就像一个还没启动的机器,还没有实际的法律作用。所以在这个阶段,不存在“撤销”的说法。 只有当借款合同生效之后,如果出现了一些法定可撤销的情形,当事人才能申请撤销。 比如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就是说在签合同的时候,对合同里的一些关键内容,像借款金额、还款时间等有错误的理解,结果导致签了合同,这种情况就可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还有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一方在很着急或者没什么经验的状况下签了合同,如果履行这份合同对自己特别不利,那也能撤销。 再有就是因欺诈订立的合同,一方故意骗另一方签合同,比如故意隐瞒一些重要事实,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签合同,受欺诈方就有权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以及因胁迫订立的合同,就是受到别人威胁、强迫,因为害怕而签了合同,这种情况受胁迫方也能撤销。 相关概念: 重大误解: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显失公平: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欺诈: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