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内容没有实质借款会生效吗
我和别人签了一份借款合同,可到现在对方都没把钱借给我。我就想知道,这种签了合同但没实际拿到借款的情况,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弄清楚自己现在是什么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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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借款合同的生效与否不能单纯取决于是否有实质借款。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二条也提到,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借款合同在签订时,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法违规和违背公序良俗,那么从合同成立角度,它是可能生效的。 然而,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情况有所不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也就是说,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没有实际提供借款,那么这个借款合同还未成立,自然也不生效。 对于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比如企业与企业、企业与金融机构等,合同生效后,未实际履行借款义务的,出借方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等法律后果。但合同本身的效力一般不因为未实际借款而改变。 总结来说,要判断借款合同在没有实质借款时是否生效,要先看借款合同双方主体是谁,以及合同成立生效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 相关概念: 民事行为能力:就是一个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简单讲,就是有没有能力对自己做的事情负责。 意思表示真实:就是说签合同的时候,双方说的和想的是一致的,没有被欺骗、胁迫等情况。 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也就是合同内容不能违反社会基本的秩序和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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