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签定借款合同再收到钱,借款合同生效吗?


一般来说,借款合同的生效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合同要生效得满足一些基本条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就是说签合同的双方得有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能力,比如得是成年人,精神正常,能明白签合同的后果。(二)意思表示真实;就是说双方都是真心想签这个合同,没有被强迫、欺骗等情况。(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是说合同内容得合法,不能干违法的事,也不能违背大家普遍认可的道德规范。 对于借款合同,不同主体之间还有不同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也就是说,如果是自然人之间借款,比如你和朋友之间的借款,即使签了合同,在钱实际给到借款人手里之前,合同还没生效。像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合同生效;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生效;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生效 。 但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的借款合同多属于诺成合同,即贷款人与借款人达成书面协议的时候,借款合同即成立并生效。比如企业和银行之间签借款合同,签完通常就生效了。 另外,如果借款合同里有特别约定,比如明确写了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就生效,那么不管是自然人之间还是其他主体之间的借款合同,都会按照约定生效。 所以,先签借款合同再收到钱,合同是否生效,要先看借款主体是谁,再看合同里有没有特别约定,按照这些来综合判断。 相关概念: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