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人身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身体受了伤。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在交通事故里,对于公民人身造成损害的赔偿标准是怎样计算的,想了解下具体的标准和计算方法,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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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公民人身受到损害时,赔偿标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赔偿项目来了解具体标准。


首先是医疗费。它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你看病花了多少钱,要有医院正规的票据,按照这些票据来确定赔偿数额。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你因为受伤不能上班,单位扣了你的工资,这部分扣掉的工资就是你的误工费。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依照该司法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比如,你受伤后请了护工照顾你,护工的费用就是护理费。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也就是说,你因为看病坐公交、打车等花费的合理费用都可以要求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这是上述司法解释第十条的规定。简单讲,就是你住院期间吃饭等费用会按照一定标准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这是该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的内容。如果医生建议你需要加强营养,那么就会有相应的营养费赔偿。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依据的是该司法解释第十二条。比如你因交通事故导致残疾,就可以根据伤残等级获得相应的赔偿。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这是该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你因为残疾需要使用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也在赔偿范围内。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比如你有需要抚养的孩子或者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也会有相应的赔偿。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是该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如果不幸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就会涉及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总之,在交通事故中公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多方面的,并且有详细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处理赔偿问题时,受害人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以确保自己能获得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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