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金融诈骗会怎么判刑?


计算机金融诈骗是一种利用计算机技术手段实施的金融诈骗犯罪行为。它通常表现为犯罪分子借助计算机网络、软件等工具,通过虚假信息、欺诈手段骗取他人的财物或金融资产。这种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还对金融秩序造成了破坏。 在我国,对于计算机金融诈骗的定罪量刑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金融诈骗犯罪的相关条款。金融诈骗犯罪包含多个具体的罪名,如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不同的罪名有不同的量刑标准。 以集资诈骗罪为例,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贷款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在量刑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具体的诈骗金额是一个重要的量刑依据,一般来说,诈骗金额越大,量刑也就越重。此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