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第一次去民政局需要拿什么东西?
我打算和另一半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这是第一次去,不太清楚要准备些什么。就怕到时候因为没带齐东西白跑一趟,所以想问问大家,第一次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都需要携带哪些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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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双方决定协议离婚,第一次前往民政局时,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身份证件,夫妻双方都要带上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这是证明您身份的重要凭证。一般来说,只要是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都可以。 户口本也是必不可少的材料之一。带上完整的户口本,上面要能清晰显示您和配偶的户籍信息等内容。 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关键证件,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必须携带双方的结婚证。 如果您事先已经写好了离婚协议书,也需要带上。离婚协议书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明确约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另外,为了避免照片不符合要求,建议您准备好双方的近期免冠单人照片。具体的照片尺寸要求,可以提前咨询当地的民政局。 总之,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前,一定要仔细检查所带的材料是否齐全,这样才能顺利完成离婚登记。如果对所需材料还有疑问,也可以拨打当地民政局的咨询电话了解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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