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到了还款时间他却还不上。后来我发现他有笔到期债权却不积极去要。我听说有债权人代位权,可我不太清楚它的概念和特点。想了解下债权人代位权到底是啥,有啥特点,我能不能用这个来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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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不好好去要别人欠他的钱,导致没办法还你的钱,你就可以代替债务人去要这笔钱。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代位权有以下特点: 首先,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这意味着债权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债务人,去行使原本属于债务人的权利。比如,甲欠乙钱,丙又欠甲钱,乙就可以代替甲向丙要钱。 其次,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债权人不能自己直接去找债务人的债务人要钱,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定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 再次,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也就是说,债权人只能在自己债权的数额范围内行使代位权。比如,甲欠乙10万元,丙欠甲20万元,乙只能要求丙偿还10万元。 最后,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权利。无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是否有约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代位权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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