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办理?
我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只有我自己的名字。现在我想把我配偶的名字加上去,不知道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办理。我听说可能得满足一定要求才行,具体是啥条件呢?我不太清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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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加名字,其实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人。这一行为本质上是对房屋产权进行部分转移的行为,就好像原本房子是你一个人独自拥有,现在你要分一部分所有权给别人。 不同的加名情况,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和遵循的法律规定也有所不同。 如果是夫妻之间加名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加名通常较为简单。夫妻双方可以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一般不需要缴纳契税等税费,因为这属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行为。 要是非夫妻关系加名字,比如在房产证上加上父母、子女或者朋友的名字,这就相当于房屋的部分产权发生了转移。从法律角度看,这可能涉及到赠与、买卖等行为。以赠与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人与受赠人需要签订赠与合同,并且要办理公证手续。之后,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办理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的缴纳。 另外,无论哪种加名情况,房屋都不能处于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状态。因为在这种状态下,房屋的产权存在限制,无法顺利办理加名手续。只有在房屋产权清晰、无权利负担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加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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