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才能离?


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女方可以考虑以下办法来实现离婚目的。 首先,可以尝试再次与男方就离婚等事项进行协商。协商是比较平和的方式,如果双方能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那可以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要是协商不成,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是在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常见的解决途径。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先行调解。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目的是看双方有没有可能和好。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女方起诉后要注意搜集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比如,对方如果出轨,可以提供对方出轨被发现写下的保证书等书面材料,或者对方与第三者在一起被抓到拍下的照片、合法取得的录音录像资料;要是对方存在家暴行为,可提供诊疗记录、验伤证明,以及其他看到对方施暴的人的证言;如果双方已经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可以提供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一方在外租房的租赁合同、邻居的证言等;若对方存在赌博等恶习,可提供对方因此被处罚的处罚记录。 在起诉时,要由原告(女方)向被告住所地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副本和相关证据。起诉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即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