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我公司经营不善进入破产程序,现在要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我不太清楚这个方案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生效,担心方案做出来不符合要求,影响后续的破产财产分配,想了解下具体的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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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是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由管理人拟定的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的计划安排。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其生效条件。首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需由管理人及时拟定。管理人作为负责破产财产管理和处分的专业机构,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方案的拟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财产后,应尽快开展相关工作并拟定方案。其次,拟定好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要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会议是由全体债权人组成的,对破产程序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的机构。在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要对方案的内容进行说明和解释,债权人可以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破产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债权人会议有权审议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再者,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需通过。一般情况下,需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若债权人会议一次表决未通过该方案,还可以进行二次表决。最后,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要报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人民法院会对方案的合法性、公平性等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认可该方案。一旦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即生效。依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总之,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生效需依次经过管理人拟定、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以及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这几个关键步骤,每一步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必须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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