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更改合同呢?
我最近租了一套房子,签了租赁合同。但现在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我想对合同里的一些条款进行更改,比如租赁期限或者租金支付方式。但我不知道具体要怎么做才合法合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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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更改合同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遵循相关步骤: 首先,需要租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这是更改合同的关键前提。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也就是说,无论是房东还是租户,单方面都不能随意更改合同条款,必须经过双方的共同同意。例如,租户因工作变动希望延长租赁期限,就需要与房东进行沟通协商,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租赁期限这一条款进行更改。 其次,对于变更的合同内容,双方需要在相关条款上签字确认。这是为了确保双方都明确知晓并认可更改后的合同内容,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如果只是口头达成了变更协议,而没有形成书面的签字确认,一旦发生争议,可能会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 另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没有双方的协商一致,也可能会导致合同的更改。比如,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解除原合同后,双方可以重新协商订立新的合同。例如,因自然灾害导致租赁房屋严重损坏,无法继续居住,这种情况下,租户可以与房东协商解除原租赁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签订合同。 如果双方协商对合同进行更改,具体的操作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解除原合同重新订立新的合同;另一种是签署补充协议。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需要主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并且,在修改合同时,要确保合同内容的变更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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