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破产?


公司申请破产是一个涉及到众多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法律程序,以下将详细介绍公司可以申请破产的条件。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是公司申请破产的核心条件,下面来分别解释。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公司到了应该还钱的日子,却没有能力偿还。这里的“到期”是指债务已经到了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比如,公司向银行贷款,约定在某个日期还款,到了这个日期公司却拿不出钱来偿还,这就属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指的是公司的全部资产价值小于其所欠的全部债务。要判断这一点,通常需要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然后与债务总额进行对比。例如,公司的所有资产加起来价值 500 万元,但欠下的债务却有 800 万元,这种情况下就符合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条件。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是一个相对比较综合的判断标准。即使公司的资产从账面上看可能还能覆盖债务,但如果实际上无法变现用于偿债,或者无法通过正常的经营活动获得足够的资金来偿债,也会被认定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比如,公司的主要资产是一些难以出售的特殊设备,而且公司已经没有正常的业务收入,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认为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总之,公司申请破产需要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当公司出现经营困难、债务问题时,应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正确处理破产申请事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