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怎样的?

我最近在和别人谈生意签合同,听说有缔约过失责任这回事。我不太清楚如果构成这个责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要是不小心触发了可就麻烦了,我想了解下具体是啥情况,好让自己在签合同过程中心里有数。
展开 view-more
  • #缔约过失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下详细介绍其构成必须具备的条件。 首先,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合同订立阶段,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忠实、保密等义务,这些义务被称为先合同义务。如果一方违反了这些义务,比如在谈判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就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就包括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情况。 其次,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是指一方基于对另一方的合理信赖而产生的利益。例如,一方为了签订合同进行了前期的准备工作,投入了一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而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未能成立,那么这些前期投入就属于信赖利益的损失。只有当这种损失是由于对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所导致时,才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再者,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对方造成损害,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对方造成损害,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存在过错,就可能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最后,缔约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对方的损失是由于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对方的损失与该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联系,那么就不能要求该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比如,即使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但对方的损失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那么就不能认定该方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综上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需要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各方当事人都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先合同义务,以避免给自己和对方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