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特扶家庭申报的条件是什么?
我想申报计生特扶家庭,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我自己有一些情况,不知道符不符合要求,所以想问问申报计生特扶家庭都有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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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特扶家庭,也就是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主要指的是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国家对这类家庭给予特别扶助,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在我国,关于计生特扶家庭申报条件,有明确的规定。依据《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这是从时间范围上对扶助对象的一个界定,主要考虑到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时间阶段等因素。 第二个条件是女方须年满49周岁。这是因为在这个年龄段,女性生育能力大幅下降,一旦独生子女出现意外,家庭面临的困难会更加突出,给予扶助可以缓解家庭的压力。 第三个条件是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这体现了政策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紧密联系,针对的是响应国家号召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孩子的家庭。 第四个条件是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如果独生子女不幸离世,或者因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家庭会面临经济、精神等多方面的困境,此时给予特扶是非常必要的。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才有资格申报计生特扶家庭。不过,具体的申报流程和相关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你可以向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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