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异地立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遇到了诈骗,但是诈骗发生地和我所在地不是同一个地方。我想在自己所在地报警立案,又担心不符合条件立不了案。我不太清楚诈骗罪异地立案得满足啥条件,所以想问问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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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诈骗罪异地立案条件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那么对于诈骗罪异地立案,当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不在同一个地方,且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时,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比如诈骗行为实施地在A地,但被骗的财物实际是在B地被控制和使用,那么B地的公安机关也有管辖权。 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达到这个标准公安机关才会立案。所以在异地报警立案,除了要符合地域管辖规定外,还得满足诈骗罪的数额标准等立案要求。总之,诈骗罪异地立案需要同时考虑地域管辖和案件本身的立案标准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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