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况下才能退房,退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我买了套房子,现在因为一些情况想退房,但又不确定是否符合条件。我不清楚法律上规定在哪些情况下是可以退房的,也不知道退房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想问问专业人士,给我解答一下这方面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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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房条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购房过程中,退房并不是一件随意能做的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可以退房的情况和相应条件。 首先是开发商违约的情况。如果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经购房者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次,如果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影响到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例如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经核验确实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里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再者,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如果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房屋的规划、设计,影响到房屋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最后,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总之,在这些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购房者是可以依法要求退房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建议购房者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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