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我应聘到一家公司上班,工作了一段时间,公司却不承认和我有劳动关系。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劳动关系成立得满足啥条件啊?这样我心里也有数,看看自己到底算不算和公司有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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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是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受法律保护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下面从主体资格、从属关系以及劳动性质三个方面来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主体资格方面。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用人单位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用人资格,比如在我国,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属于合法的用人单位。而劳动者则要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这就明确了劳动者主体资格的年龄下限。 其次,从属关系方面。劳动者要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例如,劳动者需要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要求进行劳动,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指挥、监督和奖惩。这种从属关系是劳动关系区别于其他民事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 最后,劳动性质方面。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应该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并且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劳动者的劳动是有经济对价的,不是无偿的。比如,在一家餐厅工作的厨师,其烹饪工作是餐厅业务的核心组成部分,餐厅会按照约定支付厨师工资。这体现了劳动的有偿性和与用人单位业务的关联性。 综上所述,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时,劳动关系即成立。了解这些条件,有助于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让用人单位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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