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纠纷情况下该如何办理征迁手续?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但是在拆迁问题上和拆迁方有纠纷。可征迁手续还没办,我也不清楚在有纠纷的状况下该怎么去办这些手续。担心不办好手续会影响后续的事情,想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有没有什么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展开 view-more
  • #拆迁纠纷
  • #征迁手续
  • #拆迁流程
  • #法律维权
  • #拆迁补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存在拆迁纠纷的情况下,办理征迁手续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章可循的过程。首先要明确,征迁手续的办理有其法定流程和要求,这是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 征迁手续的办理涉及多个环节和部门。规划部门(规划局)会提供待拆迁开发土地位置、范围、使用性质和规划管理的经济技术指标 ,开发企业需要了解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相关公建配套设施要求。土地管理部门(国土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土地,开发企业竞争获得土地开发权后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后,开发企业凭此合同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选址,取得《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开发企业还要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申请》冻结申请,之后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依据相关规定,拆迁管理部门应从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公布《房屋拆迁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 在拆迁期限内,如果存在纠纷,对于被拆迁房屋未租赁的情况,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拆迁事宜,如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屋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期限等;若被拆迁房屋已被租赁且租赁协议未解除的,由拆迁人、被拆迁人、承租人三方协商。若能协商一致,各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要是无法协商一致产生纠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在整个办理征迁手续以及处理纠纷的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各种相关证据,比如房屋产权证明、拆迁通知、与拆迁方的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可能在后续解决纠纷和推进手续办理中起到关键作用。同时,要积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