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屋盗窃被判无罪是如何判定的?
我最近听说有个进屋盗窃的案子最后被告被判无罪,我特别疑惑,不明白为什么。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进屋盗窃却被判无罪的情况,到底是依据什么标准和条件来判定的,是证据不足还是有其他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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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进屋盗窃被判无罪,通常是基于多种法律依据和具体情形来判定的。 首先,从证据角度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才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要符合以下条件: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如果在进屋盗窃案中,证据达不到这样的标准,就可能导致无罪判决。比如只有嫌疑人的口供说自己进屋盗窃了,但没有其他诸如现场指纹、监控视频等证据佐证,那就不能认定其有罪。 其次,还有一些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如果进屋盗窃的财物价值极小,比如只是拿了价值几块钱的小物件,且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可能就属于这种情况;(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犯罪经过一定期限后,司法机关就不再追诉。不同犯罪的追诉时效不同,如果进屋盗窃行为发生后很长时间才被发现,且已过追诉时效,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国家发布特赦令,对某些犯罪人免除刑罚,若盗窃者在特赦范围内,也可被判无罪;(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不过盗窃罪不属于这类犯罪;(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案件通常也会终止审理;(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总之,进屋盗窃被判无罪不是随意作出的,而是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事实来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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