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遗产该如何分割?
我现在正面临离婚,涉及到房屋遗产分割问题。这套房子是对方在我们结婚前继承的,但婚后我们一起还过房贷。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具体的分割方式和我的权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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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屋遗产的分割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如果房屋是一方在婚前就继承取得的,那么这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这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其个人财产,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就明确指出,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要是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遗产继承而来,并且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该房屋只归一方所有,那么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要进行分割。 当双方对房屋遗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处理时,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若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这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 比如婚后一方继承了一套房产,没有遗嘱指明只归一方,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想要房子且同意竞价,谁出价高房子就归谁;要是只有一方想要,那就评估房子价值,获得房子的给对方补偿;要是都不想要,就把房子卖了分卖房款。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这些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个人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独有的财产,像一方婚前的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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