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应该如何进行分割?
我最近打算离婚,和另一半在房产分割上有分歧。我们有一套婚后一起买的房子,还有一套是对方婚前付的首付,婚后一起还贷款的房子。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两套房子会怎么分呀,想弄清楚自己在房产分割上能争取到什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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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的分割情况较为复杂,需要分多种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就购买并且付清了所有房款的房屋,这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比如,小张在结婚前就全款买了一套房,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就只属于小张自己。 其次,要是婚后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也属于这一方的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然后,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按照《民法典》中“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也不论是否载明共有人,不管夫妻双方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一般会均等分割,由一方取得房产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 还有一种情况是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常见于房改房这类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 另外,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买,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相关概念: 婚前财产: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共同共有:是指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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