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医疗事故法律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最近对医疗事故法律责任这块挺关注的。我想了解下,要是发生了医疗方面不太对劲的情况,到底得满足哪些条件才会被认定为需要承担医疗事故法律责任呀?是看医院操作违规,还是得有严重后果啥的,就想弄清楚具体的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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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医疗事故法律责任,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行为要具有违法性。这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比如医生没有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手术操作,这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这些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其次,得存在损害事实后果。也就是说患者确实因为这次医疗行为遭受到了人身损害,像出现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情况。要是损害没有达到这个程度,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再者,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简单讲,就是患者受到的损害是因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的。要是损害是由其他因素造成的,就不符合这个条件。 最后,行为人主观上要存在过错。这里的过错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比如医生因为疏忽,没有仔细查看患者的病历,导致开错药,这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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